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