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