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