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