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 “法者, 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有司皆 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 其心,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 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 ,吏也。其 既不能导 ,又以不 正之法罪之,是反 害於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 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