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