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