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