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