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