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