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