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