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 者,治之正也,所以 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 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帑,朕甚 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 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 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 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 则民从。且 夫牧民而 导之善者, 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 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 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 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