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 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 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 。”有司 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 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 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 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 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 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 未见其便, 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 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 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 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