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 谓贤者, 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鞫裕 幌嘁允疲 嗟家岳槐戎鼙稣郧笞鹩, 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 ,猎农民;以官为威,以法为机, 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 官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 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 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 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 弦刃者也 ,欺父母未有 罪而弑君未伐者也 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