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