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