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