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