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 法者,治之正也 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 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 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 取。其议之。”有 司皆曰: “民不能自治,故 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 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 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 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 ,是反害於民为 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 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 ,非臣等所及 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