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 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 自伐,不立 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 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 国必危。 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 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 大焉。以 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 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 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