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,赤侧钱贱, 民巧法用之,不 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 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钱既多, 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国所前铸 钱皆废销之,输其铜 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, 计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