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 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 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 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 及太子免而立他 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 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 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 公杀其父与兄, 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 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 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 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