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 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