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