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