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