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 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 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 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 子同产坐之, 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 曰:“民 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 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 “朕闻法正则民 悫,罪当则 民从。且夫牧民 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 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 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 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