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 文公少子也, 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 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 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 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 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 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 其父与兄,乃令蔡 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 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 以淫出国,故春 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 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