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