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