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