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 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 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 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帑 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民不能自治, 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 坐收,所以 累其心, 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 便。”上曰 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 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 之善者,吏也。其 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 反害於民为暴者 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 其便,其孰计之 。”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 及也。请奉诏书, 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