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