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,赤侧钱贱 ,民巧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无铸 钱,专令上 林三官铸。钱既 多,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 得行,诸 郡国所前铸钱 皆废销之,输其铜三官。 而民之铸钱益少, 计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