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 ,厉公兄鲍立,是 为桓公。桓公与 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 鲍及太子免而立他 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 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 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 之。林自立,是 为庄公。 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 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