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