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