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