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 谓贤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 而前,耥喦鞫 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郧笞鹩,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,猎农民; 以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逆 暴:譬无异於操 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 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 无为有,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姬 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 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 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 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