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