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