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 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 行,竭意尽力 ,微谏而不哗,应对 而不怨,不逆上以 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 。子道顺而不拂 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 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 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 刑戮之罪, 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命胡服 ,施及贱臣,臣 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 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