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