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