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