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