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 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 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 帑,朕甚不取。其 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 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 法,所从来远矣。 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 ,罪当则民从。 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 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 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 ,德甚盛,非臣等所 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 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