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